为进一步做好荣军优抚工作,更大力度地惠及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就医优待项目,增强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最新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待对象
(一)退伍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军队转业干部;
(四)现役军人;
(五)优抚军人直系亲属。
二、优待项目
(一)优抚军人门诊优待
1.门诊免收普通挂号费及普通检查费;
2.门诊(扣除药品)费用医保结算后自负部分优惠50%,年优惠限额1000元;
3.门诊健康体检套餐费用优惠20%。
(二)优抚军人住院优待
1.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后自负部分优惠50%,立三等功的自负部分优惠70%,立二等功的自负部分优惠80%,立一等功及以上的自负部分优惠100%;“两参”人员、残疾退役军人医保结算后自负部分优惠80%;
2.每人单次优惠限额5000元,年优惠限额12000元。
(三)优抚军人直系亲属门诊及住院优待
1.直系亲属指现役、退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门诊(扣除药品)费用医保结算后自负部分优惠30%,年优惠限额1000元;
3.门诊健康体检套餐费用优惠20%;
4.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后自负部分优惠30%,“两参”人员、立功现役和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直系亲属医保结算后自负部分优惠50%;
5.每人单次优惠限额3000元,年优惠限额8000元。
(四)为优待对象提供心理咨询与治疗优惠服务。
三、不列入优待范围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病人;
(二)工伤病人;
(三)其他不列入医保支付的情况。
四、其他优待服务
(一)提供医疗问诊、政策咨询、材料审核、收集及复印等服务;
(二)提供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和住院等优先优待服务;
(三)优抚军人住院期间享受一次性住院优待慰问;
(四)优抚离休干部享受同等优待服务。
五、材料证明
(一)优抚对象本人需提供:优抚证、退役证、转业证、军官证、士官(兵)证、奖励证书、残疾军人证等(若证件遗失或姓名不符的请到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优抚对象直系亲属需提供: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相关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等关系证明(若确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需签署相关告知书与承诺书)。
六、其他说明
(一)本院就诊的优抚对象原则上参照本优待方案执行,但已享受其他同类优待政策者不能同时享受;
(二)因异地因素不能及时医保结算的优抚对象参照本地优待政策执行;
(三)医疗就诊发票只在当年度享受优惠,不得跨年度优惠;
(四)本办法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
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