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院实际需求,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和《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我院拟新增下列特需服务项目:
套餐 | 包含项目(如需其他自选项目可以另加) | 金额(元) |
特需体检 A套 | 物理检查/彩超(腹部)/心电图/胸部低剂量CT/血常规/尿常规/简肝肾糖/卫生材料费等 | 416 |
特需体检 B套 | 物理检查/彩超(彩超(腹部/子宫附件或前列腺/甲状腺))/心电图/胸部低剂量CT/血常规/尿常规/简肝肾糖脂/肿瘤标志物(3项)/卫生材料费等 | 676 |
特需体检 C套 | 物理检查/彩超(腹部/子宫附件或前列腺/甲状腺)/心电图/胸部低剂量CT/血常规/尿常规/大生化/糖化Hb/肿瘤标志系列(6项)(女性另加:乳腺彩超/白带常规/TCT)/卫生材料费等 | 男:886 女:1117 |
特需体检 D套 | 物理检查/眼压验光/彩超(腹部/子宫附件或前列腺/甲状腺)/心电图/胸部低剂量CT/骨密度/14碳呼气试验/血常规/尿常规/大生化/糖化Hb/血粘度/甲状腺系列/肿瘤标志系列(6项)(女性另加:白带常规/TCT)/卫生材料费等 |
男:1344 女: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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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为特需服务项目,内容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监察室或医保物价办反映。联系电话:监察室87582454 ;医保物价办87582311-7676 。
宁波市精神病院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