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宁波市精神病院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顺利进行,保证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及时供应,有效保障临床需求,尽力降低病人医疗负担,现开展宁波市精神病院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报名事宜
公示时间:2026年04月21日—2026年04月29日14:00
报名时间:2026年04月21日—2026年04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所供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产品销售授权书(一级代理商优先),医疗器械注册证;
5.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两定平台)上有同类产品的,所供产品必须提供产品ID,无法提供的不允许报名。(两定平台上无同类产品的,允许所供产品无产品ID)
6.拟参与采购医用耗材报名表(按采购目录次序排列,附件六)
报名地址:宁波市精神病院医学工程部(A2楼二楼),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PDF文档),发送至nbdxfsmkyy@163.com,进行邮箱报名。
二、采购范围:详见采购目录(附件一)。
三、遴选时间及地点:2026年5月6日14:00,A2楼行政楼4楼会议室(如有更改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备齐评选所需各项资料。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加。
四、遴选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
3.所供产品销售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
5.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书(附件三);
6.供应商简介
包括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宁波大市内发生业务关系的医疗机构名称及数量、物流途径等内容;
7.报价单(附件四)
1)供应商按目录汇编成策并封口加盖企业公章,并在遴选当天递交。
2)对于已经在我院供货的产品,响应报价不得高于现供货价,且所有产品不得高于两定平台查询价格;
3)为防止出现恶意扰乱采购程序的报价,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处理。
8.最低报价承诺函(附件五)
9.参加遴选时随带样品(样品上粘贴便签注明目录序号、耗材名称、供应商单位、产品相关质量认证等内容)。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价资格,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允许参加本院任何采购。
提示:采购人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五、遴选结果确认:为降低医用耗材采购成本、同时确保产品完全满足临床使用需求、保障医疗质量,最终将以遴选小组讨论综合评定后确定供应商及数量。
*价格是采购确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精神病院
地 址:宁波市庄桥街道童家村日兴房11号
联系人:陈健
电 话:0574-87582311-8206
